为深入开展整治“中梗阻”专项活动,巴州区司法局党委推出新措施,实行“定期报告工作制度”,确保整治“中梗阻”工作落到实处。
党委领导全员参与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以会议现场述职形式开展,每月月底召开一次。由党委书记、局长主持会议,党委班子成员听取工作报告对象报告工作。报告对象由党委书记、局长会前随机点名产生。报告工作要采取条款式,不说空话套话,不穿靴戴帽,直奔主题。报告对象报告工作结束后,由分管领导点评。
日常工作全面涵盖 定期报告工作对象为机关中层正职、司法所长(负责人)、基层党支部书记。定期报告工作的内容包括本月工作计划;本月计划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;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临时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。
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局监察室筹办定期的工作报告会议,每月3号前收集各报告对象的《工作计划报表》,月末收集《工作落实报表》,并督察工作落实情况。对不按时报送《工作报表》及工作报告落实情况较差的报告对象,经局党委会研究,做出相应纪律处理,确保整治“中梗阻”工作取得实效。
(巴州区司法局 苟小兰) |